想申請資材室但申請資材室後,如何不違規呢?農業資材室的申請資格為何?資材室申請有何限制?資材室可以申請多大面積?
公務員也有非常優秀的,讓人打從心裡佩服尊敬的, 但是不良的公務員真的也要有汰換的機制,而不是鐵飯碗...
今天,台東卑南鄉公所打電話給我...
(電話已全程錄音)
承辦:你申請的農業設施面積,資材室加上集貨包裝場及農路171平方公尺,已經超出土地面積了...
只有土地的40%可以申請農業設施,所以你已經超出了!!!
我:抱歉,客戶土地有4分多,大概是4000平方公尺,以40%來算,起碼可申請1600平方公尺,我只申請了171平方公尺..哪裡超出了?
承辦:呃....等一下<20秒後>....喔,我算錯了..
承辦:可是,你申請了資材室怎麼可以再申請集貨包裝場?
我:這是公所的認知?還是妳…?
承辦:這是我的審查和合理性啊…。
(關於特定農業區的審認也非常有問題...篇幅過大,先省略...)
我:小姐,我發現妳真的對法令很不熟喔~
資材室是放肥料及鋤頭等耕作資材,集貨包裝場是農作物分級包裝等等,為什麼申請資材室後不能申請集貨包裝場???
如果,公務人員都是這樣的,國土計畫法也不用做了,根本是法令不懂,只會說是審查權。
在這,我只好請卑南鄉公所說明囉,這位廖承辦到底有沒有上過農委會農業容許審查的課?連土地的面積都會算錯,這會不會太扯了?!~
以下說明農業設施之申請面積:
1都市計畫法:略以…農業區,農業設施可申請面積百分之60。
2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條例:略以…農牧用地為百分之40。
3保護區可比照農業區之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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