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常見農地違規態樣為搭建鐵皮屋、私自鋪設水泥地、供工業使用、堆置土石或廢棄物、擅自開挖整地等樣態,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擅自使用均屬違規行為。
新竹市政府表示: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,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,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,如經查獲有違規使用者,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,處新台幣6到30萬元之罰鍰,並得限期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,不遵從者,得按次處罰。另同法第22條規定,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,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,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因罰則甚重,新竹市政府呼籲民眾於使用非都市土地時,務必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,以免違規受罰。如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疑義,請向本府地政處(地用科)洽詢或上網http://land.hccg.gov.tw/index.htm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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